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的通知2014 年 12 月 10 日 财库[2025]183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仔细遵照执行。 建立健全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制度,有利于深化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法律规范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这项工作。 为了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要求,根据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经商试点省级政府同意,2025 年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选择3~6 个预算管理水平高、财政专户清理力度大、政府债务约束考评机制相对完善的省(区、市),积极稳妥、有序推动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今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政策性强,应加强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建立包括决策机制和工作机制在内的协调机制,确保国库现金管理法律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试点地区应根据试点办法讨论制定本地区国库现金管理操作细则,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后实施。试点地区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地方国库现金管理高效运行。试点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反馈。 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地区将另行公布。 附件: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 抄送:法制办、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附件: 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法律规范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国库现金,是指地方政府存放在同级国库的财政资金。 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是指在确保国库现金安全和资金支付需要的前提下,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运用金融工具有效运作库款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地方国库现金管理遵循以下三项原则: (一)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相统一原则。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财政支出支付流动性需求基础上,实现财政资金保值、增值。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应公开、公平、公正开展操作,确保资金安全。 (三)协调性原则。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应充分考虑对市场流动性的影响,与货币政策操作保持协调性。 第四条 地方国库现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