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东区教发〔2014〕183号关于做好2014年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区直学校,区属教育单位:为认真做好2014年我区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省、市关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安排,经商区职改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评审类别和申报条件本次评审的类别是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实验师)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实验师)应符合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川教人[2001]73号、川人办发[2005]57号、川人办发[2005]290号、川教[2007]81号、川教职改办函[2007]9号、内人发[2009]24号、川职改办[2014]17号、川教职改办[2014]27号、川教职改办[2014]28号、内人社发[2014]34号、内东区教发[2011]99号等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二、规范推荐评审程序(一)公开岗位
学校根据本校专业技术空缺岗位,填写《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申报使用审批表》(见附件6),经区教育局、区职改—1—办核定后,由各单位进行公告
(二)个人申报
根据公告的专业技术岗位和中、高级职务申报条件,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印证材料
申报者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必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名,不得代签
(三)资格审查
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推荐程序,严格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
要坚决把好审查关,采取单位领导、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重点核准个人身份等重要信息和资格条件,杜绝任教学科作假、教学工作量作假、相关证件和证书造假等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