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称《认定办法》)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称《重点领域》)的规定,为明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各相关单位的职责,确定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费用归集标准,明晰各指标内涵及其测度方法,确保认定管理工作规范、高效地开展,特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
各相关单位应依据《认定办法》、《重点领域》,结合本《工作指引》,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依照《认定办法》、《重点领域》,结合本《工作指引》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一、领导小组和认定机构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由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 2 — 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及认定机构的主要职责见《认定办法》
二、认定与申请享受税收政策的有关程序 (一)认定 1. 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
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 w w
innocom
cn)进行注册登记
2.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附1), 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应及时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企业
3. 准备并提交材料
企业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