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梧州市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规定,梧州市辖区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梧州市组织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
为保障中考工作的正常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梧州市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由梧州市单独组织命题和考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试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在梧州市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中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市中考考务工作由梧州市招生考试院及县(市)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梧州市招生考试院职责1.在中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市中考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中考的政策、规定,制订《梧州市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生须知》、《梧州市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实施细则》,落实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考务制度
2.实施、管理、指导全市中考的考务工作,组织培训全市考务人员及派出的巡视员
负责全市中考的试题印制、试卷接送、保管、分发并做好保密工作
汇总全市中考各种表格,做好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
5.调查处理全市考试中发生的违纪舞弊事件,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负责组织全市中考的报名、考试、成绩管理工作
总结全市中考工作经验并上报
第五条县(市)招生办公室职责1
贯彻执行有关中考的政策、规定,按要求组织好本县(市)的考务工作和培训各考点考务人员及本县(市)的巡视员
组织考生报名,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填写、汇总各种表格并及时上报
3.设置考点,编排考场,委派考点负责人、巡视员,选聘、安排监考人员,负责考试的实施及试卷、答卷的接送、保管、分发,并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4.处理考试中的偶发事件并及时上报
第六条考点工作职责1
贯彻执行中考政策规定,负责考点的施考组织领导工作
严格按照考试的规定布置考场和组织施考
培训监考员和考试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