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类记录簿的操作记录指南第Ⅰ部分-机器处所作业(所有船舶)1.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在其第六十一届会议(2010 年 9 月 27 号至 10 月 1 日),批准油类记录簿第Ⅰ部分的操作记录指南-机器处所作业(所有船舶)(MEPC 61/24 第 7.38 段),在附件。2. 指南旨在通过为船员提供关于如何以正确的代码和项目编号在油类记录簿中记录各种操作,以符合船上 MARPOL 公约的要求并与港口国检查程序相一致。3. 欢迎 MARPOL 公约缔约国政府鼓励悬挂其国旗的船舶执行和应用上述指南,并在所有船舶经营人、验船师和港口国检查官中进行传播。附则一般指南• 本指南仅包含C至I部分• 操作应按在船执行时间顺序记录。• 日期应以dd-MONTH-yyyy格式记录,例如,16-MAR-2009。• 含油垃圾焚烧或退岸处理和使用过的滤器处理应只在垃圾记录簿中记录。• 所有项目由高级船员或与操作有关的主管高级船员填写和签字,每一页记录完毕须由船长签字。• 连续记录之间不应留有任何空行。• 如果已在油类记录簿(ORB)中记录错误记录,应立即通过在错误文字中间划单横线方式删除,使错误记录仍然清晰可见。错误的记录应签名并注明日期,下面附新的修正记录。• 舱室名称应按照国际防止油污证书(IOPPC)中的格式记录。• IOPPC中3.3条所列舱底水舱存水量的记录是自愿的,并非公约的要求。• 与OWS有关的项目一般性维修记录仍是自愿的,无须在ORB中记录。注:红体部分是船管部解释和建议代码 C.11 的使用:残油(油泥)的收集例 1残油(油泥)舱每周存量(IOPPC 附录 3.1 下所列舱室)日期代码项目编号操作记录/主管高级船员签字dd-MONTH-yyyydd-MONTH-yyyyCC11.111.211.311.111.211.3【附录3.1 舱室&标记名称】xx m³xx m³签名:(主管高级船员,姓名&职务)dd-MONTH-yyyy【附录3.1 舱室&标记名称】xx m³xx m³签名:(主管高级船员,姓名&职务)dd-MONTH-yyyy例 2人工收集残油、废油、油泥等入残油(油泥)柜(IOPPC 附录 3.1 下所列舱室)日期代码项目编号操作记录/主管高级船员签字dd-MONTH-yyyyC11.1【附录3.1 舱室&标记名称】11.2xx m³说明:操作人员在残油(油泥)(通过泵)驳运到残油(油泥)舱处初始的人工收集。这类操作示例如下:1.从燃油分离泄放舱中收集残油(油泥)(此处的泄放舱应是指附录 3.1 中未包括的舱柜,如已列入附录 3.1 中,此种转驳必须记入“C-12.2”)2.通过机器设备油底壳泄放收集残油(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