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完善服务思考一、纳税服务的概念目前,纳税服务还没有权威、固定的概念。许多国家的税务机关,机构名称里面都有“服务”这个职能。如美国称为“国内收入服务局”,加拿大、英国等国家称为“收入服务局”。我国税制改革以后,项怀诚同志于1995年第一次提出优化服务的观念;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明确提出“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的征管改革模式;*年新《税收征管法》把纳税服务确定为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年总局征管司增设了纳税服务处;去年总局召开了纳税服务工作会议;今年省局又提出了“纳税服务年”口号。应当说纳税服务这一理念由来已久,纳税服务这一职能自始自终被融于税务管理的各个环节。总局在《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中将纳税服务定义为: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诚信征税的基础性工作。二、纳税服务实践的调查(一)纳税服务取得了“四条基本性经验”十几年来,XX县区国税局在纳税服务方面进行了长期探索和实践,特别是从2003年开始到2006年,XX县区国税局成立了税收服务办公室(后因统一机构设置并入征管股),专门从事纳税服务工作,通过明确机构职责,完善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纳税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管理+服务”的纳税服务模式已基本形成。1、健全了税收服务机制。按照总局、省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建立起一套覆盖征、管、查全方位、运转顺畅的长效工作机制,把纳税服务真正融合到税收工作的全过程。在征收环节,为纳税人提供“一条龙”办税服务,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更方便、更快捷、更满意;在管理环节,实行“管理+服务”征管理念,全面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要求税收管第1页共5页理员在管理的过程中对纳税人进行全面的政策辅导,帮助解决涉税问题;在稽查环节,通过建立执法服务机制,要求稽查员严格按照稽查规程办事,依法行政,实行文明稽查、阳光稽查、查前告知、查后反馈,做到在服务中执法,在执法中服务。2、建立了“税收服务超市”。在办税服务厅设立了集税法宣传、优化服务和政策咨询为一体的“税收服务超市”:一是“宣传服务区”。设置宣传资料栏和报刊栏,摆放包括税收征管法、税收服务指南、发票使用规定、各类申报表等纳税资料;二是“电子查询区”。设置2台电子触摸屏,提供电子查询服务,方便纳税人及时获取最新税收政策法规信息;三是“办税导航区”。设立办税导航台和咨询岗,引导纳税人填报相关纳税资料并接受纳税人的咨询。3、铸造了税收服务品牌。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区域、不同需求的纳税人,重点推出了“十大”个性化服务品牌。即:首问责任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限时服务、承诺服务、提醒服务、上门服务、礼仪服务、“全天候、无假日”服务、备岗服务。据统计,2007年共为纳税人提供各类服务2200多人(次),纳税服务问卷调查满意率达95%以上。4、改善了办税服务环境。一是在办税服务厅配备了电子触摸屏2台,为纳税人提供查询办税流程和涉税信息服务。二是设立了咨询服务台和税收法规公告屏,为纳税人提供人工咨询服务,不定期公布各项税收政策。三是开辟了纳税人填表、休息区,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申报表、笔、纸张、计算器等办公用具,方便纳税人填写涉税表单;四是配备了便民座位、饮水机、便民伞和报刊杂志等,为纳税人营造舒适的办税环境。(二)纳税服务存在着“四个倾向化问题”虽然XX县区国税局在纳税服务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从真正意义上说,无论是服务理念,还是服务行为,无论是服务体系,还是服务措施,无论是服务机构,还是服务职责,都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概括地说主要是“四个倾向化问题”:1、认识不到位,观念本位化。一是部分执法人员受传统“监督打击”观念的影响,强调对纳税人的监督和管理,权力第2页共5页意识强,服务意识弱;管理意识强,服务意识弱;执法意识强,服务意识弱,没有很好地履行服务纳税人的义务。由于服务理念不先进,导致纳税服务不主动;征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