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项目手续办理手册1
建设项目手续办理流程图 32
备案证明 4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43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5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54
节能评估 6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65
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 7开发区国土分局 76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师市建设局 87
建设用地批准书 9师市国土局 98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师市建设局 109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 11质量监督登记站 1110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12质量监督登记站 1211
建筑工程消防审核 13公安局消防大队 1312
建筑施工许可证 14师市建设局 1413
环境影响批复 15师市环保局 15建设项目手续办理流程图备案证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申请材料:1
《备案申请报告书》或《备案请示》1 份(原件);2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1 份(原件);3
转让项目需另附《项目转让协议》(复印件);注:以上提供资料为复印件的,需原件备查
文件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号)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2656 号)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因地制宜,抓紧制定既符合改革精神又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备案制办法,包括备案的方式、内容、时限和材料等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新兵发〔2015〕50 号)第三条实行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所在师(市)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中在国家级开发区内建设的项目由国家级开发区备案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申请材料: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1 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