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征管与服务兼顾的思考征纳和谐是当前税收工作的重要目标之一,是推进和谐社会的内容之一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严格征管既是税务机关的权利也是义务,而纳税服务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如何在税收工作中做到严格征管与优质服务兼顾,实现二者的有机统一,在服务中执好法,在执法中服好务,在矛盾与分歧中营造共建和谐的局面,是当前税收工作中不容忽视不可避免的课题
一、辩证认识和理解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的关系税收征管是税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税收工作实施管理、征收、检查等活动的总称
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贯彻落实国家税法,更好地为广大纳税人服务为目的,通过多种方式,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正确及时地履行纳税义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项综合性税收工作
从唯物辩证法的角度讲,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作为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矛盾的统一体,具有相互依存、相互吸引、相互贯通的性质,共存于税务行政行为之中
二者之间具有很大程度的同一性:一是目标一致
税收征管的根本目的是通过落实国家税收政策为国聚财,为经济建设服务,为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服务,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
严格征管的目标,就是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绳,促使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打击和纠正税收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经济秩序,实现法制、公平的税收环境
优质服务的目的同样是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开放式的纳税服务体系,增强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能力的提高,营造一个法治、公平、文明、和谐、高效的税收环境,从根本上引导纳税遵从,促使纳税人自觉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税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是二者相互渗透、缺一不可
从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的含义和内容可知,二者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
税收工作是征管与服务两种行为的载体,离开了税收工作就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