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关于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范本(通用 5 篇)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1、能自然的物品,化学易燃物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2、能自然的物品和化学易燃物品堆垛应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3、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5、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6、化学易燃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7、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对可能带有火险隐患的物品,应当存放到观察区,经检查无危险后,方准入库或归垛。8、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露天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9、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10、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应当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11、易燃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以及库房结构和位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2根据公安,消防部门关于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存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太原师范学院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易燃,易爆物品指:汽油,酒精,乙炔,煤气,液化气,氯气,烷气,氮气等。第二条: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1、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储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2、使用气体钢瓶数量较大的单位要设立专用库房,餐饮场所应设专用液化气供气室,并做到安全管理制度齐全,要有专人负责。物品摆放整齐,不准超量,出入库,室手续齐全。助燃,易燃钢瓶不准存放在一起。3、对库房,室内的防爆,排风等设备要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4、有煤气设备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对管线,开关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用火部位要有专人负责,做到有火有人,人走火灭,人走关阀。5、长期不用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乱扔乱放,要统一处理。6、管理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熟悉易燃,易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