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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 群:17556963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一)标准类型:国家标准 内容分类:废气排放批准日期:1996/04/12 实施日期:1997/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d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GB16297-1996代替 GB3548-83、GB4276-84、GB4277-84、GB4282-84、GB4286-84、GB4911-85、GB4912-85、GB4913-85、|GB4916-85、GB4917-85、GBJ4-73 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国家环境保护局 1996-04-12 批准 1997-01-01 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 33 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 199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