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效与政策选择12月19日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提出了“十一五”时期财政工作的主要任务,其中特别指出,要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笔者总结我国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效,并提出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选择。一、农村税费改革取得的成效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民负担问题,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央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控制“三提五统”征收比例和“两工”数量,清理涉农收费项目,治理农村“三乱”,取得了一定成效,初步遏制了农民负担过快增长的势头。据统计,1999年全国农民直接承担的税费负担总额约为1247亿元,全国农民每年人均税费负担为140元。其中,农民缴纳的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等各项税收收入307亿元;农民直接缴纳的村提留和乡统筹费约为601亿元;农民承担的“义务工和积累工”中的以资代劳以及其他各种社会负担(包括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集资、罚款、摊派等)339亿元。农村劳动力还承担了“两工”82亿个,每个劳动力人均17个。与1996年相比,1999年全国农民直接承担的税费负担增加了118X46;6亿元,3年增长了10X46;5%;农民人均税费负担增加13X46;5元,增长了10X46;7%;全国农村劳动力人均承担“两工”减少了6X46;6个,减少28%。2000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选择安徽以全省为单位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和一项改革”,即取消屠宰税、取消乡统筹,取消教育集资等税费负担,逐步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设定农业税税率为7%,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以农业税征收额度的20%为上限征收农业税附加,替代原来的村提留。安徽改革后,全省农民总的税费负担37X46;61亿元,比改革前同口径税费负担49X46;25亿元减少11X46;64亿元,减负达23X46;6%;加上取消屠宰税和农村教育集资,全省农民税费负担减少16X46;9亿第1页共4页元,减幅达31%。2003年,各地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年新增全面改革试点的10个省份农民减负总额达到123亿元,平均减负幅度为63%,农民人均减负55元,亩均减负50元。其中,广东、福建减负率高达84%和77%。先行试点省份积极推行取消农业特产税试点、核实调减计税面积、降低过高的农业税计税价格等措施,使农民负担进一步得到减轻。2004年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宣布“取消农业特产税,五年内取消农业税”后,农村税费改革进程驶入快车道。2004年的农村税费改革共有三种不同的运行模式。第一,吉林、黑龙江、上海、西藏、北京、天津、浙江、福建等8个省市全部免征农业税。其中,西藏一直免征农业税,XX省2003年自主决定免征农业税,XX省、XX省2004年自主决定免征农业税,XX省自主决定2004年对种粮油农民免征农业税(免征额度约为60%),XX省对种粮耕地免征农业税(免征额度约为77%)。据统计,这8个省市共减轻农民负担约52亿元,受益人口1X46;05亿人,人均减负50元,其中XX省人均减负142亿元,XX省人均减负100元。第二,农业税税率降低3个点征收的地区有12个省份,其中除了11个粮食主产省外,还有XX省。在这些地区有92个县免征农业税,这部分地区2004年减轻农民负担162X46;6亿元,惠及人口5X46;7亿人,人均减负28X46;4元。第三,农业税征收税率按照标准降低1个百分点的地区有11个省份,其中陕西、甘肃有42个县免征农业税。XX省有8个牧业县和6个XX县区县免征农业税,XX省西安、延安、榆林等28个市县免征农业税。这些地区减轻农民负担25X46;3亿元,惠及农民2X46;26亿人,人均减负11X46;2元。以上农业税减征、免征模式在2004年减轻农民负担234亿元。免征地区受益农民1X46;5亿人,人均减负约46元;降3个点的地区受益农民5X46;4亿人,人均减负约为29元;降1个点的地区受益农民2X46;14亿人,人均减负3X46;7元。2005年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提速。原计划到2008年全面取消农业税提前到2006年完成,农民除了承担农业生产中的要素第2页共4页投入成本支出外,不再需要向政府缴纳任何税费负担。尽管2005年多数省份还是自主性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