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效与政策选择12月19日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提出了“十一五”时期财政工作的主要任务,其中特别指出,要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笔者总结我国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效,并提出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选择
一、农村税费改革取得的成效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民负担问题,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央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控制“三提五统”征收比例和“两工”数量,清理涉农收费项目,治理农村“三乱”,取得了一定成效,初步遏制了农民负担过快增长的势头
据统计,1999年全国农民直接承担的税费负担总额约为1247亿元,全国农民每年人均税费负担为140元
其中,农民缴纳的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等各项税收收入307亿元;农民直接缴纳的村提留和乡统筹费约为601亿元;农民承担的“义务工和积累工”中的以资代劳以及其他各种社会负担(包括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集资、罚款、摊派等)339亿元
农村劳动力还承担了“两工”82亿个,每个劳动力人均17个
与1996年相比,1999年全国农民直接承担的税费负担增加了118X46;6亿元,3年增长了10X46;5%;农民人均税费负担增加13X46;5元,增长了10X46;7%;全国农村劳动力人均承担“两工”减少了6X46;6个,减少28%
2000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选择安徽以全省为单位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和一项改革”,即取消屠宰税、取消乡统筹,取消教育集资等税费负担,逐步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设定农业税税率为7%,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以农业税征收额度的20%为上限征收农业税附加,替代原来的村提留
安徽改革后,全省农民总的税费负担37X46;61亿元,比改革前同口径税费负担49X46;25亿元减少11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