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市场比较法是国际上通用的。经典估价方法,也是房地产估价中最常见,最重要,应用最多的方法之一。过去,我们采用市场比较法在进行市场转让。抵押拍卖。中外合资交易中,得到了市场的接受,获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今天面对以倾向补偿为前提的拆迁评估,由于其技术要求高,案例选择困难,政策性强,社会责任重,所以如何进一步应用好市场比较法,如何收集有可比性的交易案例,如何选择典型案例,如何在拆迁评估标准规定的要求下,正确确定评估参数,并进行合理修正,也显得非常重要。 下面,笔者就市场比较法在房地产估价中的应用,以及案例的选择和修正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就如何采取措施提高市场比较法评估精度谈谈自己的看法,希望广大估价师共同探讨,发表真知灼见,进一步发挥市场比较法在房地产估价中的作用,共同提高房地产估价业的水平。 二、当前市场比较法应用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目前,采用市场比较法估价,理论和实践是脱节的。因为市场比较法适用的前提是市场交易频繁,但客观上估价师搜集案例困难;市场比较法另一个适应前提是市场充分发达,上海的房地产市场是快速发展的市场,但又是一个有待规范的市场。 当前,在估价机构中,一般估价师都能熟练应用市场比较法,对市场比较法的原理也有一定的理解和认识。 但从评估结果的准确程度来说,市场比较法的应用还存在着主观和客观方面的一些问题: 1.信息不对称,导致案例搜集困难,尤其是成交案例更加难以获得。这是广大估价师普遍感到比较棘手的问题,也是制约市场比较法评估精度的主要因素。 由于估价师获取案例的机会较少,信息不对称,客观上给估价师搜集案例来难度。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组织开通的上海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确实对提供成交案例带来了很大的帮助,但是,由于单项信息成本较高,信息搜索也必须支付一定成本,信息需及时更新,有些在市场上有影响的热销楼盘,在网上未能及时反映,尤其是不可售公房的交易案例未列入网。 2.具有一定从业经验的估价师都明白,另一个制约评估精度的重要因素,是信息资料不清,交易背景不透明,交易情况这一项几乎无法修正。 3.主观上,估价师搜集案例的方法单一,不主动出击。 有的估价师只闭门造车,单凭从报上剪下来的一些房地产售楼信息和送上门的楼书,进行评估,缺乏市场调查的主动性。 4.不按技术规范操作。《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行)》规定,拆迁评估一定要用成交案例,而有的估价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