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 为贯彻落实《上海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行动纲要》,加快推进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根据本市建设“四个中心”的战略目标,以优先发展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人才需求为重点,制定《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目录》涉及的人才,实行政策聚焦、服务聚焦,推动人才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创新,引导人才向优先发展的产业集聚,优化人才资源结构,为本市构筑新型产业体系提供人才保障,促进人才资源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一、推进人才集聚工程 按照《目录》推进本市人才和智力集聚工程,进一步强化引进人才的产业导向,为优势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 符合《目录》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内人才和高校优秀毕业生等各类人才,在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时,可以按照要素计分办法,增加产业导向分值;优势产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国际化和紧缺急需人才,申请本市户籍时,实行政策倾斜。 各重点行业的重大建设项目引进外国专家的,可以优先获得来华工作许可和必要的资助。 对《目录》涉及的人才,鼓励各单位创新分配激励机制,建立以业绩为导向、体现市场化水平、自主、灵活的薪酬制度,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完善“以市场为导向、政府重点支持”的人才培训机制,培养上海紧缺急需的人才。政府各部门用于人才发展、海内外人才培训、留学人员创业资助等各类资金,优先用于符合《目录》的人才培养。 将符合《目录》的高层次人才,列入领军人才开发和培养的视野,享受本市领军人才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有针对性地推进重点产业领域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领军人才发展需要,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服务措施。 培训机构参照《目录》开发培训项目,组织人才的继续教育、职业培训,可优先申请列为本市紧缺人才培训工程。鼓励海内外著名培训机构、高校、企业集团、非政府组织等按照《目录》来沪开展合作培训,拓宽培训渠道。定期举办优先发展产业领域的高层次学术交流活动,建立重点专业领域与国际交流合作的长期渠道。 鼓励高等院校参照《目录》需求目标,以培养人才的自主创新和实践能力为核心,调整和改革学科、专业和课程设置。以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和区域博士后创新基地等为载体,构建“产、学、研”联盟,促进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和经济社会的紧密联合。 三、健全人才职业能力评价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