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009 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历 博士 27 分 硕士 24 分 本科 21 分 2.毕业学校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 工程”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一) 15 分 其它“211 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二) 12 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 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 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 -50%) 6 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 -75%) 4 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 -100%) 2 分 4.外语水平 通过CET-6 级、六级成绩达到425 分(含425 分)或专业英语八级 8 分 通过CET-4 级、四级成绩达到425 分(含425 分)或专业英语四级 7 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 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 7 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7 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7 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6 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省级一级)水平 6 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 分 (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 2 ― (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 10 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 分 学校级(每次1 分,不超过2 分) 2 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 ⑴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 10 分 二等奖 8 分 三等奖 6 分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 5 分 二等奖 3 分 三等奖 1 分 ( 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 分 。) 3.科研创新 ⑴拥有专利证书: 拥有发明专利证书 5 分 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3 分 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3 分 ⑵已申请发明专利的,并拥有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1 分 4.自主创业 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