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探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探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市场经济政策实施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其中,影响最深远的是普遍实行了多种多样的承包制,而土地承包制又越来越成为主要形式
土地承包制采取了集体经营与个人经营相结合的原则,使农村的经济和生产得到完全的发挥,使农村市场经济得到了很大的发展,还使农村土地资源得到了很好的利用
但是,我国农村在实行承包责任制的过程中,由于个别地方政府和农村干部的政策法律意识不够,在发包农村土地的过程中往往存在很多弊端
例如由于土地的承包,往往会造成大量的林木遭受砍伐,致使当地水土流失严重
土地承包问题除了有以上弊端外,还有很多的人为因素弊端,也就是现行承包责任制不健全的前提下发生土地承包争执或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问题,这些问题错综复杂,很值得商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中所称的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本文仅就农村土地承包发生的纠纷做些浅陋的探讨
农村土地承包发生纠纷过程中,最常见的是承包方不履行合同
如陵水英州镇大坡村委会发包几百亩地给XX市某公司用于种植经济作物,然而却丢荒几年,一直没有使用
又如陵水县黎安镇的后牛港,承包给某商人后,其一直没有投资利用,只是坐享其成,叫人在该港里用炸药炸鱼及网鱼等
农村土地承包发生纠纷过程中,常见的还有发包方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
如20XX年XX市鼎立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诉陵水英州镇高土管区十几位农民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与三亚鼎立公司订立土地合同的是陵水英州镇高土村委会
而农民有些是个体承包者,高土村委会无权将农民个人承包的土地发包给他人使用
农村土地承包发生纠纷,还有承包方没有按照承包的原则和程序办理,导致承包方无法使用土地
如原告北京劳可得农第1页共5页业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陵水提蒙乡曾山村委后头塘五、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