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方:新时代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杰 负责人:杨旭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欣公寓601室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地址: 甲方作为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的唯一保险经纪人,为国际货运代理行业企业提供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经纪服务,乙方作为保险人,是该项保险业务的共保承保人之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本着恪守职业道德、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平等互利、诚信协作、有偿服务、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业务合作。 二、 合作项目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合作项目为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该保险由“国际货运代理人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代理人责任险”)和“国际货运代理提单责任保险”(以下简称“提单责任险”)组成(具体保险条款见附件 2、附件 4),及由此派生的运输保险、财产保险等其他保险业务。同时,双方在信息沟通、技术互补、客户服务等方面,应加 2 强合作,互助互利。 第三条 甲方基于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利益,为投保人与乙方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经纪服务,并向乙方收取佣金。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保险条款、附加条款、费率规章、业务操作规范(见附件 2、3、4、5、6)操作业务,承担保险责任,提供售前、售后服务,无偿向甲方提供保险数据、统计信息,并向甲方支付佣金、出单服务费等款项。 第四条 甲、乙双方所属分支机构均应遵循本协议。乙方全权授权乙方之分支机构 作为乙方的业务总负责机构,且该授权是唯一授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取消、变更该唯一授权。乙方责成乙方之其他分支机构在上述被授权机构组织、安排下操作本协议项下业务。 第五条 本协议项下的代理人责任险和提单责任险业务安排采用共同保险方式,各参与承保的共保承保人按甲方安排的份额承保,使用同一保险合同,承担同一保险责任,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乙方作为共保承保人之一的承保份额为 %。 三、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应本着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相互支持,友好协作。 (一) 甲、乙双方应维护客户的正当权益,有责任保守对方与客户的商业秘密,不得有损害对方的市场形象与信誉的行为。 (二)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操作。未经对方书面 3 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或本协议的部分权利进行转让。 (三)甲、乙双方应共同规范操作本协议项下业务,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保险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