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会基本程序 第一条 审批人员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 或大纲 ) 的三个工作日内,根据项目选址的敏感性、项目评价因素的复杂与否或报告书 ( 或评价大纲 ) 的内容因素等确定该报告书 ( 或大纲 ) 是否需要组织专家评审,并报请局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第二条 审批人员通知建设单位委托有资格的环保咨询机构或环保局组织专家评审会。 第三条 受委托的环保咨询机构确定专家组名单,报局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认可。 第四条 评审会一般程序为: 1、介绍会议目的; 2、介绍到会人员及专家组名单,主持专家组的确定工作; 3、会务交由专家组组长主持; 4、建设单位介绍项目概况; 5、环评单位介绍报告书 ( 或大纲 ) 情况; 6、察看项目现场 ( 条件许可 ) ; 7、专家提问; 8、形成专家组意见; 9、专家组组长宣布专家组意见; 第五条 市环保局或环保咨询机构根据专家意见及会议情况,总结评审会,并要求评价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修改报告书 ( 或大纲 ) 内容。 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跟踪验收操作规范 第一条 目的 制定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跟踪管理的职责、工作程序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 “ 三同时 ” 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的跟踪管理。 第三条 参考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 职责 市环保局环境管理科负责组织和协调环境监理支队对 “ 三同时 ” 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跟踪管理。 第五条 工作程序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中要求建设防治设施的 “ 三同时 ” 管理项目,有关部门应按如下程序进行管理: 1 、工程设计阶段 审批人员在环保批复提交建设单位后,要求建设单位初步设计按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 ( 表 ) 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的措施以及环保投资概算。通过要求初步设计环保篇章报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 表 ) 的环保部门审查,提出意见。承担环境保护设施 ( 工程 ) 设计单位,其资格必须符合《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了解原因,必要时,应提出整改通知。 2 、施工阶段 ⑴ 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应按管理权限和上级环保主管部门的授权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及施工现场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