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 科 联 盟 实 施 方 案 根 据 《 关 于 推 进 医 疗 联 合 体 建 设 和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 国 办发 〔 2017〕 32 号 ) 等 文 件 精 神 , 依 托 医 院 , 整 合 我 市 医 疗 资源 , 本 着 政 府 主 导 、 坚 持 公 益 、 自 愿 结 合 、 优 势 互 补 、 资 源 下沉 、 持 续 发 展 、 群 众 受 益 的 原 则 , 成 立 专 科 联 盟 。 结 合 学 科 发 展实 际 , 现 制 订 本 方 案 。 一 、基本原则 (一 )整 合 资 源 , 协 调 发 展 。 为 整 合 我 市 现 有 的 , 市 县 级 综 合 医院 、 中 医 院 医 学 科 、 设 有 科 的 乡 镇 卫 生 院 、 医 养 结 合 机 构 等 医 疗卫 生 资 源 , 建 立 以 技 术 合 作 为 纽 带 、 医 学 学 科 分 级 诊 疗 为 重 点 ,优 势 互 补 , 积 极 推 进 规 范 化 和 优 质 化 医 疗 服 务 , 提 升 基 层 技 术 水平 和 服 务 能 力 , 设 立 医 学 专 科 联 盟 。 ( 二 ) 互 惠 互 利 , 责 权 一 致 。 专 科 联 盟 各 成 员 单 位 在 自 主 经 营 、 独 立 核 算 的 基 础 上 , 统 筹 兼 顾 各 成 员 单 位 工 作 实 际 , 在 各 级 医 疗机 构 、 医 养 结 合 机 构 自 愿 的 前 提 下 , 构 建 与 各 级 医 疗 机 构 、 各 级医 疗 机 构 医 学 科 、 医 养 结 合 机 构 的 网 络 化 服 务 共 同 体 。 ( 三 ) 分 级 诊 疗 , 分 工 协 作 。 依 的 资 源 , 与 各 联 盟 成 员 单 位 实现 “共 建 、 共 享 、 共 赢 ”, 在 医 、 教 、 研 各 方 面 共 同 进 步 、 共 同发 展 , 提 升 整 体 医 学 水 平 。 通 过 联 盟 内 各 单 位 的 优 势 互 补 , 建 立一 套 有 效 的 转 诊 机 制 , 完 善 治 疗 —长期护理服 务 链, 建 立 基 层 服务 、 双向转 诊 、 急慢分 治 、 上 下 联 动的 分 级 诊 疗 模式, 形成 覆盖 我 市 患 者 急 、 慢 、 疑 、 难 、 重 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