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 e 1 o f 8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正式稿,第一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经 2012 年 2 月 19 日业主大会投票通过。 第二条 业主大会的组成 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代表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选举的业主代表组成。 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 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监察委员会为监督机构,代表业主对业主委员会进行日常的监督工作。 业主委员会委员和业主监察委员会委员不得兼任。 第三条 业主(代表)大会宗旨 本业主(代表)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一、业主(代表)大会名称: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棕榈湾小区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棕榈湾小区物业二楼 二、物业类型:住宅、商业用房 三、物业管理区域概况:房屋总建筑面积 113418 平方米 第二章 业主(代表)大会 第五条 业主(代表)大会议事内容 (一) 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 审议决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及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第一次物业管理企业的选聘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业主代表协商并表决公示); (三) 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四) 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 Pag e 2 o f 8 (五) 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 (六) 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 (七) 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 (八) 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九) 审议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十) 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十一) 选举、罢免业主监察委员会委员; (十二) 审议决定业主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 (十三) 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形式 全体业主大会可以选择下列第一或者第二种形式召开会议,具体会议形式由业主委员会确定,业主代表大会采用下列第一种形式召开会议。 (一) 集体讨论的形式; (二) 书面征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