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水电开发环境保护法律对策摘要
农村水电水利开发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但在开发的过程中引发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
解决水电水利建设工程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必须坚持以法律为依据,加快农村水电水利开发中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
本文着重分析了XX省农村水电开发的现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并分析环境保护的必要性及法律对策
关键词:贵州;农村水电开发;法制建设;生态环境一、我国农村水电现状全国于1978年后大力发展农村小水电,至21世纪初期,我国已实现农村小水电初级化
与此同时,在我国的西部贫困的地区,农村水电具有巨大的开发潜力
据报道分析,今年上半年全国农村水电发电量达到1266亿千瓦时,“十三五”明确提出要对农村老旧水电站进行科学地改造,合理地增效扩容,提高农村水电运行效率,促进绿色小水电发展
二、贵州农村水电现状位于我国西南地区的水能资源非常丰富,其中贵州是水能资源比较丰富的省份之一,据报道可知,XX省可开发的水能资源总量占全国第六
其中,中小水能资源可开发量更为理想,位列全国第四
近几年,农村水电负面影响不断,主要原因是由于制度不完善,其次主要是建国初期设计建造的农村水电站设备差、低效率等原因造成
因而,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将对XX省农村水电进行改造投资
据可靠数据分析,目前XX省农村水电站需要进行改造扩增的共计110座[1],计划将使每座农村水电站的发电量平均提高70%,使每家每户都能用上电,不再是上山砍柴烧煤,以水电代替燃料的方式可节约煤炭的使用,达到节能减排的效果
(一)贵州农村水电发展的必要性水电是通过对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具有发电、造坝等用途
农村小水电不仅方便于就地发电,还可以就地消耗,而且有着输电距离较短、损耗少、电价低等显著优势,最主要是减少了煤炭的使用,保护森林、保护大自然
在一定程度上,可第1页共5页以为贵州西电东送给予补充,同时省内城市用电需求也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