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沼气能源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大力普及农村沼气,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进一步加快全省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意义沼气等可再生能源作为清洁能源,是未来可持续能源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对改善能源结构、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和“开发与节约并举”的农村能源建设方针,大力发展以农村沼气为重点的可再生能源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我省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还存在发展不平衡、投入少、服务体系不完善、产业化运作水平低等问题
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意义,切实抓紧、抓好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建设
二、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资源利用率、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为目标,突出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工程和太阳能利用等重点,按照因地制宜、群众自愿、分类指导、建管并重、注重效益的原则,努力实现农村沼气发展与畜禽养殖、庭院经济开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及农村小城镇建设的结合
要强化政府引导,加大政策扶持,狠抓措施落实,促进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建设快速健康发展
力争到20XX年,全省新建户用沼气180万户,总量达到230万户以上;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2000处,总量达到2110处以上;年消化农作物秸秆和人畜排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