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沼气能源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大力普及农村沼气,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进一步加快全省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意义沼气等可再生能源作为清洁能源,是未来可持续能源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对改善能源结构、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和“开发与节约并举”的农村能源建设方针,大力发展以农村沼气为重点的可再生能源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省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还存在发展不平衡、投入少、服务体系不完善、产业化运作水平低等问题。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意义,切实抓紧、抓好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建设。二、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资源利用率、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为目标,突出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工程和太阳能利用等重点,按照因地制宜、群众自愿、分类指导、建管并重、注重效益的原则,努力实现农村沼气发展与畜禽养殖、庭院经济开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及农村小城镇建设的结合。要强化政府引导,加大政策扶持,狠抓措施落实,促进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建设快速健康发展。力争到20XX年,全省新建户用沼气180万户,总量达到230万户以上;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2000处,总量达到2110处以上;年消化农作物秸秆和人畜排泄物8600万吨,年产沼气14.4亿立方米,使适宜地区25%以上的农户用上沼气,第1页共4页另有800多个畜禽养殖场和农产品加工企业使用沼气能源;太阳能热水器年增200万平方米,总量达到1600万平方米。同时,在适宜地区积极开发利用风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当地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坚持量力而行,尊重农民意愿,有条件的地方应加快发展,提高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的普及率。畜牧养殖区、粮食主产区、山区要充分利用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并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要结合新村建设、中小学校舍改造,积极建设太阳能暖房,配套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风力资源丰富的地区要积极推广风力发电和风力提水。三、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要建立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在积极争取国家扶持的同时,从20*年开始,省财政增加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建设,省级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经济欠发达地区、重点水源区、面源污染重点治理区域和生态环境重点保护区。各级也要落实专项资金予以扶持。要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支农资金用于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建设的投入。对列入国家或省农村户用沼气建设计划的项目,采取“民办公助”方式给予补助。建设大中小型沼气工程,集中供气覆盖农户的,按照规模大小优先给予扶持,供气价格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审批、上网,并给予补贴。对投资开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的企业,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按规定减免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建设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工程(生产)用地,可优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审批手续。四、强化技术创新,提高科技开发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自主创新能力,支持科研院所及可再生能源骨干企业进行技术攻关,对大中型沼气工程、秸秆生物气化、秸秆燃气发电、沼气压缩、提高沼气产气率、太阳能制冷以及光伏发电等技术,要加大科技攻关力度,力争取得新突破。对综合利用农业废弃物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属《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生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