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6410-2007 家用燃气灶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6410-2007代替GB16410-1996家用燃气灶具Domesticgascookingappliance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7 年 6 月 13 日发布 2008 年 5 月 1 日实施目次冃 U 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产品分类5 要求6 试验方法(上)试验方法(下)7 检验规则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八
、亠冃 IJ 言本次标准修订中下述内容参照了相关国际和国外标准:标准状态、最大正常温升、燃烧器耐过热性能及试验方法参照了 EN30-1-1:1998《家用燃气灶具第 1-1 部分:安全性总则》熄火保护装置闭阀时间参照了 EN30-1-1:1998《家用燃气灶具第 1-1 部分:安全性总则》和 JISS2103-1996《家用燃气烹调灶具》烤箱使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参照了 JISS2103-1996《家用燃气烹调灶具》和JISS2093-1996《家用燃气燃烧器具试验方法》干烟气中一氧化碳百分比浓度计算公式按照 JISS2103-1996《家用燃气烹调灶具》本标准与 GB16410-1996《家用燃气灶具》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本标准为条文强制性标准,1996 年版为全文强制性标准;――适用范围增加了气电两用灶具;――术语和定义删除了 2 条,修订了 5 条,增加了 16 条;――标准状态的温度由 1996 年版的 0°C 调整为 15°C;两眼和两眼以上的灶具主火热负荷,由 1996 年版的不宜小于 2
91kW,调整为两眼和两眼以上的燃气灶和气电两用灶应有一个主火,其实测折算热负荷:普通型灶三 3
5kW,红外线灶三 3
0kW;――取消了有风状态的要求;――规定灶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