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老保障制度概述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是为保障民生以及促进社会进步,由国家和社会以立法为依据出面举办,由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组织实施,对各种经济和社会风险事故而陷入困境的人群以及有物质和精神需求的全体公民提供的、福利性的物质援助和专业服务的制度和事业的总称。 (二)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政府通过立法的制度性安排,以权力与义务的一致性为原则,在劳动者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达到法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后,为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建立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 (三)老年社会福利 老年社会福利是根据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和老年人自身的特点,由社会提供给老年人特殊的、照顾性的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也有某些情况是把老年福利等同于老年社会保障,如在西方福利国家。 (四)社会保障模式 从“收入保障”的观点考察,社会保障提供补助金的模式有四种,即社会保险模式(即就业关联方式)、普遍受益模式(即按人头提供补助的方式)、社会援助模式(即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方式)和中央公积金模式(即储蓄保险基金方式)。 二、养老福利思想的发展历程 在整个西方社会文化历史中,在对待老年人的问题上,经济利益至上的功利主义思想起到了主导作用,这种经济功利主义是建立在社会生物学理论上的。 在中国的传统社会,养老是中国古代家庭生活的一项主要职能。中国古代的养老制度是一种如费孝通先生所说的“反哺式”养老模式,这是古代老年人得到经济保障的重要机制。 作为社会保障的一个最重要的子系统,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于西方工业化时代。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保留了一定的历史传统,在近现代大工业迅速发展的时代,老年社会保障制度随之被建立并得到迅速发展。在西方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之前,作为社会保障前身的慈善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雏形出现后,某些国家开始建立早期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 早在1669 年,法国政府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年金法典》,规定对不能从事工作的老年海员发放一定的养老金,这是制度化的老年社会保障的开端。 德国是社会保障的发源地。德意志帝国在俾斯麦宰相于1883 年~1889 年间,通过帝国国会,策划和实施了疾病、工伤和老年“三项社会保险立法”,堪称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正规社会保障制度的楷模。 1935 年8 月 4 日批准的“社会保障法案”标志着美国社会立法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也是继德意志帝国俾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