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 中国农业银行用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信贷业务运作流程中用信环节的管理,规范信贷业务实施行为,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信贷业务基本规程》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用信管理,是指信贷业务审批后按照信贷批复要求落实信用发放条件,签订合同(协议),办理抵、质押担保手续,放款审核和发放信用等信贷业务实施工作
第三条 中国农业银行用信管理遵循独立审核、责任到岗、岗位分离、保证效率的原则
第二章 用信管理岗位设臵及部门职责 第四条 建立信贷业务用信审核制度,分层设立放款审核岗,履行放款审核职责
法人客户放款审核岗设在各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一级分行直属机构,下同)和经营行信贷管理(授信执行)部门
不单独设立信贷管理部门的经营行,法人客户信贷业务放款审核岗设在承担信贷管理职责的综合部门
实行风险经理派驻制的经营行,也可由派驻风险经理承担法人客户放款审核职责
个人客户放款审核岗设立在经营行(含个贷业务量较大的二级支行、分理处)
原则要求专人专岗,不得由受理、调查人员兼任
2 个贷业务量较小的经营行,可由法人客户放款审核岗兼任
设立法人信贷业务放款中心或个人信贷业务集中经营中心(以下简称个贷中心)的,在中心设臵放款审核岗
第五条 用信管理部门分工及岗位职责
信贷业务用信管理涉及授信执行、客户、信贷管理、法律、运营等多个部门的多个岗位,由授信执行部门牵头,各岗位共同参与完成,各自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一)授信执行部门
负责制定、修改用信管理制度办法;对用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价; 放款审核岗负责对照信贷批复要求,对信用发放条件、贷款使用条件等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信贷合同、担保及其他放款手续的规范性进行审核
审核发现问题,经营行要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