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中 油 质 安 字 〔2006〕740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与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以及其它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 500m 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 第四条 企业是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三)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 行专 项 监督检 查 ,发现 事故隐 患 应责令 重大危险源管理单位立 即 整改 ; (四 )负责对事故隐 患 整 改 完 成 情 况 进 行及时跟 踪 验 证 。 第六条 重大危险源管理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 (二)负责建 立 健 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 制度 ,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 施方案; (三)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登 记 建 档 ,进 行定期检 测 、评 估 、监控,并 制定应急预案,告 知 相 关单位和人员 在紧 急情 况 下应当 采 取 的应急措施; (四 )负责保 证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 需 的资 源投 入 。 第二章 辨识与评估 第七条 企业应每 年 组织一次 重大危险源普 查 和辨 识 ,分 类进 行登 记 。 第八条 重大危险源普 查 、辨 识 范 围 主要包 括 危险物品贮 罐 区 (贮 罐 )、库 区 (库 )、生产场所(包 括 高 压 、高 含 硫 、高 危地区 油气生产装置);压 力 管道 、锅 炉 、压 力 容 器 。 第九条 企业每 两 年 至 少 应对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