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图书编辑体例规范 (试行) 为统一规范我社的图书编辑体例,保证图书的编辑质量,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出版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标准与规范,结合我社实际,在对我社原有的图书编辑体例规范进行补充和完善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规范。 一、篇章结构与标题 书稿篇章的设置须逻辑紧密、结构合理、层次清晰,标题序码一律用中文标示,如:第一编、第一章、第一节;节下如有小标题,标题序码仍用中文,如:一、二、三„„;再下面的标题序码,依层次分别用(一)(二)(三)„„,1. 2. 3.„„,(1)(2)(3)„„标示。 示例: 第一编(篇) XXXX (第一级) 第一章 (第二级) 第一节 (第三级) 一 (第四级) (一) (第五级) 1. (第六级) (1) (第七级) 二、文字 (一)图书语言应符合现代汉语规范,除古籍整理、古汉语方面的图书,较为特殊的人名、地名,旧时作者的文集汇编以及作者有特殊要求外,避免使用旧体字、异体字和繁体字。用字须统一,不允许繁简字混排。 (二)图书用字须规范,应执行新闻出版署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92 年7 月7日发布的《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以 1986 年10 月10 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1988 年3 月25 日联合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准。 (三)不同写法的异形词的处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GF 1001—2001)为准;未作规定的,建议使用《现代汉语词典》(第 5 版)中的推荐词形(即首选字,如:辞藻、莫名其妙),并全书统一。 (四)人名、地名、书名、单位名等,全书须统一。译名(除引文外),全书须统一。人名应采用国内通用的译法,可参照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出版的《世界人名译名手册》或《新英汉词典》后面所附外国人名译照表;无通用译法者,可按“名从主人”原则译出。地名可根据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的《最新世界地图集》,并参照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世界地名译名手册》,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的《世界地名录》。 (五)除工具书外,图书正文不得小于 5 号字,脚注不得小于 6 号字。 三、标点符号 (一)中文标点符号的使用要遵守《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1995)的规定。注意: 1.句号、问号、叹号、逗号、顿号、分号和冒号不可出现在一行之首;引号、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