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2018 年修订版) 1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工作职责 ...................................... 1 第三章 培训内容 ...................................... 2 第四章 组织实施 ...................................... 4 第五章 培训频次 ...................................... 5 第六章 附 则 ........................................ 5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安全教育培训质量,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结合实际的原则。 第三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集团公司和邮储银行总行的要求。 第四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包括全体邮政金融从业人员。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和邮储银行各级分支机构。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集团公司或邮储银行总行安全保卫部负责全国邮政金融安全教育培训总体统筹规划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区、市)邮政分公司或邮储银行一级分行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第七条 各级分支机构安全保卫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筹规划本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向本级及相关部门提出教育培训工作建议。 (二)协调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和管理本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 (三)组织、指导、监督辖属分支机构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 邮政金融营业机构负责人负责组织本机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 各级分支机构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二)将安全防范基础知识和防范技能纳入新入职金融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内容,纳入从业人员日常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十条 各级分支机构领导应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监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消防、金融安全防范等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本系统上级机构有关安全工作制度、要求等,掌握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安全防范知识。 第十一条 各级分支机构安全保卫管理人员应学习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金融安全管理、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