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打造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品牌,推动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示范单位的管理,确保示范单位的先进性、示范性,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银协)根据《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及其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工作指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选活动),是以文明规范服务为标准,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为导向,以规范行业服务管理为目的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评选活动旨在加强行业诚信自律建设,培育优秀的服务文化,塑造行业依法合规经营、文明规范服务的形象,促进中国银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三条 示范单位是指经过中银协组织评比和认定,具有严格的内部服务管理机制和良好的外部服务形象,依法合规,安全诚信,高效便捷,体现高度行业文明,有一流服务水平和良好经营业绩,被业内和社会公众认可的银行经营机构中文明规范服务先进单位或集体
第四条 示范单位分为两个示范等级,分别为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百佳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百佳示范单位)、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千佳示范单位(以下简称千佳示范单位)
第五条 评选活动原 则上 每 2 年 举 行一次 ,采 用自愿 申 报 、差 额 评选的方 式 进行
千佳示范单位、百佳示范单位的评选数 量 由 中银协根据各 地 区 实际 情 况 确定和分配
原 则上 ,千佳示范单位、百佳示范单位数 量 总计 不 超 过 1000 家
第六 条 示范单位由 中银协命 名 、表 彰 、授 牌,并 予 以公告 ,接 受 社会监 督
第二章 评选活动组织 第七 条 中银协是评选活动的领 导机构,中银协自律工作委 员 会负 责 组织开 展评选活动,委 员 会办公室 负 责 评选活动的日 常 工作
(一)制定银行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