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古 建 筑 计 算 定 额 规 则 1 一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为依据,并结合具体情况编制的。 本标准适应于新建、扩建的仿古建筑和园林景观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和临时性工程。 二、本标准与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使用界线划分: 1.凡独立建造的仿古建筑如仿古的亭、台、楼阁、榭、舫、廊、寺、庙、殿、堂、斋、轩、塔等工程和现代建筑中的仿古分部分项工程执行本标准。 2.在现代建筑厅堂内建造的仿古建筑,其基础(不包括露明的台基)若与整个建筑连在一 起,基础工程执行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单独施工的基础执行本标准。 3.在现代建筑屋顶平台上建筑仿古建筑以平台上皮作为划分界线。 4.檐高超过 20 米的超高增加费,按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项目计算。 三、本标准是按正 常 的施工条 件 ,合理 的施工组 织 设 计,选 用合格 材料 编制。 四 、本标准的工作内容 包括全 部施工过程,次 要 工序 虽 未 说 明,但 已包括在内。 五 、关 于人 工: 标准中的工日 量是根 据仿古建筑和园林景观工程特 点 、技 术复 杂 程序 ,按有 关 规 定综 合确 定。 六 、关 于材 料 : 2 标 准 中 的 材 料 用 量 包 括 规 定 工 作 内 容 内 必 须 使 用 的 材 料 净 用 量 ( 或 摊销 量 ) 以 及 操 作 和 现 场 内 运 输 损 耗 , 次 要 和 零 星 材 料 用 量 包 括 在 其 他材 料 费 内 。 1.木 材 树 种 分 类 : 一 、二类 树 种 包 括 红松、白松、杨柳木 、椴木 、云杉、杉木 、洋松, 其 他 为三、四类 树 种 。 木 作 工 程中 部分 木 构件及 装修项目, 制作 和 安装用 工 按一 、二类 树 种 计算, 如使 用 三、四类 树 种 ,应按章说明规 定 乘以 系数。 板、枋材 的 名称、规 格根据国际 GB153.1-84, 结合我省木 材 加工 情况分 类 取定 , 凡宽度尺寸为厚度尺寸 2 倍以 上者为板材 , 其 中 毛料 厚度 12~23mm 为薄板;24~35mm 为中 板;35mm 以 上为厚板。凡宽度尺寸小于厚度尺寸 2 倍者, 不分 断面大小均为枋材 。 板、枋材均未包 括 人工 干燥费 用 , 如设 计有 要 求 者另 行 处 理 。 2.混 凝 土 、砂 浆 按半 成 品 进 入 子 目, 如设 计强 度等 级 、水 泥 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