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规线路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1.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应合格、齐备。1.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派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1.2.3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1.2.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1.3.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1.3.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1.3.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教育和培训1.4.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1.4.2 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 3 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1.4.3 新参加电气工作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非全日制用工)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1.4.4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师分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后执行。电器工作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 1000V 及以上者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 1000V 以下者。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输、变(包括特高压、高压直流)、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人员。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既有电压的电气设备。2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电气线路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1)工作票制度、2)工作许可制度、4)工作监护制度、5)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工作票制度2.2.1 在电力线路上工作应按下列方式进行:1) 填用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2) 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