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安全生产是我公司的头等大事,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群防群治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定和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建筑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施工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负全面责任
第三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各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受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见框图)
第四条 公司设置专职安全生产技术科,并向工程项目派驻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
派驻人员比例为:1 万平方米以下的工地1 名;1 万平方米以上的工地2 -3 名;5 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地,按专业派驻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管理安全工作
第五条 希各科室、项目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严格管理,促 进 安全生产工作不 断 发 展
第六 条 希各级 工会组织 和全体职工,有权 监 督 各级 各部门 对本制度的贯彻执 行 情 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条 公司经理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总的责任
第二条 公司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主要负责
第三条 公司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第四条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
第五条 工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 企业各职能机构,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第一条 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