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按照规定,企业所得税以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其中“独立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是指同时具备如下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按照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这里所说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制造业、采掘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业、商品流通业、金融业、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服务业,以及经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
工业企业从事制造业、采掘业以及其他经营活动的所得,自然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里所说的“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另外,企业按照章程规定解散 或者破 产,以及因 其他原 因 宣 布 终 止 ,其清 算结束 后的清 算所得,也 属 于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按照规定,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 源 于 中国境 内 、境 外的所得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一、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1 、法定基 本 税率 为33%
2 、两 档 照顾 性 税率 :纳税人年 应纳税所得额在 3 万 元 以下( 含 3 万 元 ) 的,减 按18%税率 征税;年 应纳税所得额在 3 万 元 至 10 万 元 (含 10 万 元 )之 间 的,可 减 按27%税率 征税;年 应纳税所得额超 过 10 万 元 的一律 按33%税率 征税
注 意 :金融保险企业( 除农村 信用社 外) 不 执 行两 档 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