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按照规定,企业所得税以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其中“独立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是指同时具备如下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按照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这里所说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制造业、采掘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业、商品流通业、金融业、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服务业,以及经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工业企业从事制造业、采掘业以及其他经营活动的所得,自然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里所说的“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另外,企业按照章程规定解散 或者破 产,以及因 其他原 因 宣 布 终 止 ,其清 算结束 后的清 算所得,也 属 于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按照规定,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 源 于 中国境 内 、境 外的所得。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一、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1 、法定基 本 税率 为33%。 2 、两 档 照顾 性 税率 :纳税人年 应纳税所得额在 3 万 元 以下( 含 3 万 元 ) 的,减 按18%税率 征税;年 应纳税所得额在 3 万 元 至 10 万 元 (含 10 万 元 )之 间 的,可 减 按27%税率 征税;年 应纳税所得额超 过 10 万 元 的一律 按33%税率 征税。注 意 :金融保险企业( 除农村 信用社 外) 不 执 行两 档 照顾 性 税率 。 3 、如企业当 年 需 弥 补 以前 年 度 亏损 ,则 按弥 补 亏损 后 的的应纳税所得额确认所得税适 用税率 。 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 据 按照规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 据 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 一纳税年 度 的总 收入 减 准 予 扣 除 项 目 金额后 的余 额。其中所称的“纳税年 度 ”为自公 历 1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月 止 。 企 业 在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