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筹划 一、税收筹划点 (一)利用纳税人的规定进行筹划 新税法规范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
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新税法采用了“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相结合的办法
对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作了明确界定:即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都将构成中国的居民企业
这一新变化对外资企业影响非常大,如果企业不想成为中国的居民企业,就不能像过去那样仅在境外注册即可,还必须确保不符合“实际管理控制地标准”
外资企业可利用好这一政策,选择纳税身份,达到节税的目的
2 (二)税率的筹划 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特区、高新技术企业为15%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3 万元-10万元的为27%,3 万元以下的为18%);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 ,外加 3%的地方所得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统一为2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 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为20%
应对税率的变化,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努力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用好用足新所得税法的优惠政策
另外,小型微利企业应注意把握新所得税实施细则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把握企业所得税率临界点的应用
(三)利用税前扣除进行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原企业所得税法相比,从总体上看,新税法放宽了成本费用的扣除标准和范围,这让企业扩大了纳税筹划的空间
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要把握好这些变化,以便更好地设计纳税筹划方案
新税法在计税工资、捐赠、广告费用、研发费用等项目的税前扣 3 除上均做出了与以往不同的规定
1、取消了关于计税工资的规定
原税法采取计税工资制度,税前工资扣除限额为:人数×1600×12,不超过扣除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