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 、甲方将位于桓仁富尔江街 1 7 号 楼 区 号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场所租赁给乙方(具体位置见附件二),为乙方提供经营活动,并以此面积计算租金、管理费等费用。 2 、乙方销售的商品,必须出具商品质量合格证等国家规定销售有关商品必须具备的文件,属易燃易爆商品的,还须具备消防许可证。 乙方提供的商品范围如下: 商品类别 商品品牌 商品名称 3 、乙方销售的商品品种及范围以甲乙双方商定的为准,若需变更商品品种及范围的,乙方须书面报甲方,并按本条第2 款向甲方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经甲方同意并编码后方可销售。 4 、乙方负责商品的销售、质量和售后服务,并承担开展业务的经营成本和管理成本。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 、 双 方商 定 : 本 合 同租 赁 期 限 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免租期计 天。共计 天,免租期内的管理费、营销促销费、公共事业费等不予减免,照期支付。 2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如乙方需继续租赁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但续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无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 (2 )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 3 、合同终止后乙方必须在三日内将商铺恢复原样后交还给甲方,即:(1 )不能破坏商场建筑及构筑物、设施设备;(2 )不能影响周边其他商铺的经营;(3 )不能损坏周边其他商铺的装修及附加在甲方商场上的设备、设施。 4 、合同期满终止或因其它原因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物品必须在终止之日起三天内撤离甲方所在地。如拖延,甲方将乙方在商场内的商品及财产经公证后封存,所需公证堆放物品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经甲方发函催告七天内,乙方仍未撤离甲方所在地的,甲方视作乙方自动放弃物品所有权利,甲方有权处理封存物品。 第三条 租金、综合管理费等费用的计算及其支付方式。 1 、乙方租赁的商铺租金单价为 元/平方米·天,租赁期的租金总 额 为人 民 币 元( 大 写 :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 、乙方向甲方支付综合管理费(包含保安、保洁、物业费用) 元/平方米·天,租赁期的综合管理费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