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 报告编号:***** [2014]第***号 四川****司法鉴定所 司法鉴定意见书 一、 基本情况 委托人:成都市公安局**区分局; 委托类型:会计司法鉴定; 鉴定事项:对涉案人员***涉嫌挪用公司货款的金额进行鉴定; 委托日期:2014 年 6 月 19 日; 受理日期:2014 年 6 月 19 日; 鉴定材料: 1、《成都市公安局**区分局----刑事侦查卷宗》(合计 18 本); 2、部分《成都市公安局**区分局----刑事侦查卷宗》; 3、成都市公安局**区分局鉴定聘请书:成公金(沙)鉴聘字[2014]***号; 4、346 家企业询证函; 5、***社保证明复印件; 6、经办员与***确认的截留款项明细表; 7、四川*****有限公司自查的***截留款项明细表; 8、关于***收款及缴款流程说明; 9、四川***药业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25 日开出的编号为:0003005的收据复印件; 第2页共9页 10、四川*****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1、四川*****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2、四川*****有限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鉴定日期:2014 年 6 月 19 日-----2014年 7 月 14 日; 二、 鉴定要求及鉴定原则: 据成都市公安局**区分局于 2014 年 6 月 19 日出具的成公金 (沙)鉴聘字(2014)****号《鉴定聘请书》载明,为了查明***涉嫌挪用资金案,对四川*****有限公司员工***涉嫌挪用货款的金额进行司法鉴定
本次鉴定恪守依法、独立、科学、客观、公证的工作原则,本所及参加此次鉴定的全体人员依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受被鉴定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与被鉴定各方当事人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三、 鉴定申明 1、本鉴定结论是依据证据资料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