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1 考核:原始凭证金额错误+不相容职务+财政监督+借款收据 明光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发生以下事项: (1)2 月14 日,公司从外地购买了一批货物,收到发票后,经办人员王某发现发票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相符,便将发票退回给出具单位,要求对方重开
(2)3 月22 日,公司从事收入、支出、费用账目登记工作的吴某休产假,公司决定由出纳员李某临时顶替其工作,并按规定办理了交接手续
(3)5 月15 日,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张某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会计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原从事总账登记工作的陈某被调到稽核岗位协助另一位稽核员进行稽核工作,使该岗位一岗两人
(4)6 月8 日,市财政部门要求到该公司进行检查,公司领导以“分管财务工作领导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出差 ”为 由,予 以拒 绝
(5)9 月22 日,公司供 销 科 钱 某出差 归 来 报 销 差 旅 费 1700 元 ,同 时将多 余 现金300元 退回给出纳员李某,李某随 即 退还 给钱 某2000 元 借款收据
要求:根据以上 资 料 及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 规定,回答 下列 问 题
(1)该公司经办人员王某退回金额错误的发票,要求出具单位重开的做 法是否 符合 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
【 答 案】 该公司经办人员王某的做 法符合 规定
根据规定,原始凭证金额错误的,应 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 在 原始凭证上 更 正
(2)该公司决定由出纳人员李某临时顶替吴某兼 管收入、成 本 、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 符合 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
【 答 案】 该公司决定由出纳人员李某顶替吴某兼 管收入、支出、费用账目登记工作的做法不符合 规定
根据《 会计法》 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 兼 任 稽核、会计档 案保 管和 收入、支出、费用、债 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