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会计电算化的法规制度 会计电算化法规制度是指国家及会计电算化方面的法律与制度
我国2 0 世纪8 0 年代以来,按照《会计法》规定,财政部制定并发布了《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国家统一的会计电算化法规制度
一、与会计电算化相关的法规 我国政府通过颁布统一的会计法规制度,对单位会计工作做出了具体规范
其中与会计电算化相关的法规条款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 9 9 9 年1 0 月 3 1 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以法律形式规定: 1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1 9 9 6 年6 月 1 7 日由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有如下条文对会计电算化工 作做了具体规范: 1
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于机制记账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
打印出的机制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