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1
1 条 架空配电线路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架空配电线路(以下简称配电线路)的设计必须全面地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积极慎重地采用新设备、新材料,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2 条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 10kV 及以下新建配电线路;原有配电线路的大修和改造;与城镇配电线路相连接的农用配电线路;临时配电线路的设计
3 条 配电线路不应采用两线一地制配线方式
4 条 配电线路分为高压(1kV 至 10kV)配电线路和低压(1kV 以下)配电线路
5 条 配电线路的设计应符合城镇的总体规划,确定导线截面应与配电网络发展规划相协调
如无配电网络规划的地区,导线截面宜按十年用电负荷发展规划确定
6 条 配电线路的路径和杆位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城镇规划相协调,与配电网络改造相结合; 二、综合考虑运行、施工、交通条件和路径长度等因素; 三、不占或少占农田; 四、避开洼地、冲刷地带以及易被车辆碰撞等地段; 五、避开有爆炸物、易燃物和可燃液(气)体的生产厂房、仓库、贮罐等; 六、避免上起交通和机耕的困难
7 条 主干配电线路的导线布置和杆塔结构等,应考虑便于带电作业
8 条 配电线路大档距的设计,应符合《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SDJ3 79 的规定
第二章 气 象 条 件 第2
1 条 配电线路设计所采用的计算气象条件,应根据当地的气象资料(采用10 年一遇的数值)和附近已有线路和运行经验确定
如当地气象资料与附录一典型气象区接近,宜采用典型气象区所列数值
2 条 配电线路的最大设计风速值,应采用离地面10m 高处、10 年一遇 min 平均最大值
可无可靠资料,在空旷平坦地区不应小于 25m/s,在山区宜采用附近平坦地区风速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