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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协议(新建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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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协议 甲 方 : 深 圳 市 罗 沙 工 程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乙 方 : 深 圳 南 山 供 电 局 为 提 高 住 宅 小 区 供 配 电 设 施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水 平 ,使 甲 方 享 受 优 质 高 效 的 供 电服 务 ,甲 方 同 意 将 其 所 有 的 位 于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南 新 路 与 桃 园 路 交 汇 处 金 桃 园 大 厦二 期 住 宅 小 区 内 的 公 用 供 配 电 设 施 所 有 权 无 偿 移 交 乙 方 , 由 乙 方 获 得 所 有 权 并负 责 对 接 收 后 的 公 用 供 配 电 设 施 进 行 统 一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为 此 ,甲 乙 双 方 根 据《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物权 法 》、《 供 电 营业规则》 等相关法 律法 规规定, 达成协议如下: 第 一 条 、住宅小区的基本情况 (一 )住 宅 小 区 名称: 金 桃 园 大 厦 二 期 ; (二 )住 宅 小 区 地址 :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南 新 路 与 桃 园 路 交 交 汇 处 ; (三 )住 宅 小 区 规模 : 根 据 住 宅 小 区 的 《 建 设 工 程 规划 许 可 证 》(编号 : , 该 住 宅 小 区 建 筑 总 面 积 为 平 方 米 ; (四 )住 宅 小 区 《 建 设 用 地批 准 书 》 编 号 为 : ,《 国 有 土 地使用 证 》 编 号 为 : 。 第 二条 、供配电设施移交的范围 (一 )所 有 权 移 交 的 范 围 : 由 甲 方 投 资 建 设 并 拥 有 所 有 权 的 协议第 一 条 明 确的 住 宅 小 区 范 围 内 的 供 配 电 设 施 , 以 到 户 计 量 表 计 为 分 界 点 。 分 界 点 电 源 侧 的 供2 配 电 设 施 由 甲 方 无 偿 移 交 给 乙 方 , 分 界 点 负 荷 侧 的 供 配 电 设 施 、商 业 用 电 专 用 变压 器 及 其 低 压 供 配 电 设 施 、公 共 用 电 380V 低 压 配 电 柜 及 其 低 压 供 配 电 设 施 以 及小 区 自 备 发 电 机 不 属 于 无 偿 移 交 的 范 围 。具 体 移 交 的 供 配 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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