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市政管委),直辖市房地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房地局):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行为,保障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物业管理纠纷,我部制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 此文本适用于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有关条款予以选择、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四日 附: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方是指:1. 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2. 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___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 型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 建筑面 积 _______ ____平 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在自愿 、平 等 、协商 一致 的基础 上 ,在乙方签订《房屋买 卖 (预售)合同》时,甲乙双 方就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 成 如 下 协议: 第 一条 双 方的权利 和义 务 一、甲方的权利 义 务 1. 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 设备 、绿 化 、环 境 卫 生、保安 、交 通 等 项 目 进 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 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 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 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 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 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 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 每___________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 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 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 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