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会近日出台文件,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缴存比例单位最高20%、个人最高8%均规范到 12%
文件还规定了最高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超过长春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 3倍
文件同时规定,1999年 1月 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分别为 20%和 8%
要点: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1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同等规模城市相比明显偏低; 2 考虑到近几年长春市经济情况不断好转,应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予以调整,以满足职工改善住房的需求; 3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网上问卷调查上看,有 91%的职工希望调高缴存比例
综上所述,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已势在必行
最低缴存比例由原来各 5%调整到各 7%,最高不得高于各 12%: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从 5%调至 7%,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 7%,即两个 7%
原则上最高不得高于各 12%
对于 1999年 1月 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因为没有享受到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其住房问题通过加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办法来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按职工本人月工资 20%、个人按 8%缴存
缴存基数: 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原则上不得超过长春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 倍,最低不得低于省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月工资低于省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省政府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
每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标准和最高缴存额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
缴存记录:新系统可查 5 年内记录 2 0 0 7 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划归集住房公积金1 8 亿元;计划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