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农资打假工作的意见近年来,随着农资打假工作的不断深入,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了大量的农资违法案件,对于部分危害性大、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行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依法移送并追究刑事责任,取得了明显的制裁效果和震慑作用
为进一步完善农资打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大对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以及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现就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统一思想,提高做好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的认识(一)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是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工作的迫切要求
一些重大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不仅要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极大、涉嫌犯罪的案件,只有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才能充分运用刑事制裁手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这对于维护法律的权威,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维护农民的利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是农资打假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所在
根据国务院分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在农资打假工作中各自承担着重要职责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资打假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于涉嫌犯罪的重大案件,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及时受理,并开展侦查
(三)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是彻查制售假劣农资行为的重要手段
当前,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呈现专业化、隐蔽化、网络化和区域化特征
公安机关拥有强有力的侦查手段和丰富的第1页共4页办案经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有利于追查假劣农资源头,捣毁制假售假网络,彻底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