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四项制度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技发展观指导,以打造“五型”机关为目标,认真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能,促进我县农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主要内容(一)服务承诺制
严格执行国家法定的工作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热情接待群众,自觉使用文明用语,严禁使用有可能伤害来电、来访人员感情、损害农业部门形象、影响服务质量的语气和态度,认真办理或引导、跟踪办理有关事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或者拖延处理时间,为群众提供优质周到的服务
局对外服务“三农”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具体要求、办理程序、时限、承办部门等要素及服务承诺,通过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向社会公示
局各股室、局直各单位应公开岗位身份及工作职责,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评议
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对不恪守服务承诺内容的,可向我局投诉
经调查核实,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对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吃拿卡要的,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
(二)首问责任制
咨询和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宜,应依据政策规定立即予以接办,不能现场办理的,应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应详细说明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
咨询和办理事项属于本单位其他股室的,首问接待人应及时指引到相关股室;若业务办理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联系不上的,首问接待人先将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业务经办人
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前来办事的第1页共3页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
(三)限时办结制
限时办结制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对涉及由我局办理的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由相关科室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服务对象请求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