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教案下载,|,教学案例下载 篇一:教学案例 教学案例: 一、某村配电室(供电方,以下简称甲方)与该村粮食加工专业户杨某(用电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供用电合同。合同生效后,甲方根据国家规定的供电标准和合同的商定,保证了供电的平安性和连续性。但乙方没按时交纳电费,甲方诉至法院,要求乙方交纳电费。在诉讼期间,电费上涨,法院遂判决乙方按新的电费价格交纳电费,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试分析: (1)法院的上述判决的法律根据是什么? (2)请根据供用电合同的概念及性质论证法院判决的根据。 答题要点: (1)法院的上述判决的法律根据是《合同法》第 63 条的规定。 (2)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供用电合同是执行国家定价的合同。本案乙方未按合同商定交纳电费,属于逾期付款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 63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商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风格整时,根据交付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根据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根据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根据原价格执行。因此,法院判决乙方按新的电费价格交纳电费是正确的,有法律根据的。 高邮供电公司一鱼塘泛塘案件胜诉 2024 年 8 月 25 日上午,江苏高邮市人民法院对一供用电纠纷案当庭做出一审讯决:高邮市供电公司胜诉,不支持原告吴宏林、吴正顺要求供电公司赔偿其 25405 元损失的诉讼恳求,并要求其承担证据保全费用 910 元和诉讼费 1059 元。 据理解,6 月 21 日晚,因大风刮倒树木,导致高邮市天山部分地区停电,其中养鱼户吴宏林、吴正顺两人承包的鱼塘因无自备电源及其它补救措施,鱼塘无法增氧导致鱼塘泛塘。二人以供电公司疏于治理导致线路停电、停电时间过长等为由,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供电公司对其泛塘损失进展赔偿。高邮市供电公司本着主动对用电客户负责的态度,领导高度注重,总经理亲身过征询,表示如由供电公司担负的责任,将进展全额赔偿。通过调查取证,供电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相关材料:6 月 21 日晚,由于自然灾害不可抗力造成了停电缺点,供电公司立即进展巡线和缺点排查。同时,供电公司和该用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及补充协议也明晰说明,因自然灾害等缘故造成停电,养殖户应实行自备电源救急法院根据供用电合同、补充协议以及其它书证,认定:吴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