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的要求标准 一、主要规章制度 1、录用规定 公司的所有保安员均实行“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调派、录优汰劣”的聘任制,应聘者必须达到如下标准和遵守如下规定才能录用上岗。 (1)标准: ①年龄在约 18 岁至 50 岁之间,身高 165cm 以上。身体及心理健康;听力和视力正常,反应敏捷; ②具有一定的军事技能和防身自卫能力,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责任心强,服从管理,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录用 ①身份不明者; ②有违法犯罪前科者; ③因表现不佳被原单位开除者; ④有不良恶习(如酗酒、赌博、纹身、染发、戴耳环)者; ③无常住人口担保(由武装部、劳动局统招除外)者; ⑥有直系亲属 在所服务 单位工作者; ⑦ 有遗 传 病 史 及传 染病 者。 (3)录用人员必须具备 以下证 件 资 料 报 有关 部门 审 批 ①劳动部门 规定的有效 证 件 ;应聘者所在地 公安机 关 出 具的证 明应聘者确 切身份及无犯罪前科的证 明正本 ; ②持 有效 身份证 、计 划 生 育 证 : 二 、保安管理的任务 24小 时 巡 逻 ,24小 时 固 定岗位值 班 ,做 好 治 安防范 工作的落 实,及时 发现并 排除治 安隐 患 ,制止 不法行为 ;做 好 车 辆 行驶 及停 放 管理,保证 车 辆 行驶 、停 放有序 ;做 好 消 防管理工作,及时 发现并 排 除消 防隐 患 ;做 好 店 内 治 安防范 与 消防安全 的宣 传 工作,提 高安全 及消 防意 识。 三 、保安管理工作的质 量 标准及考 核 指 标 1、质量标准 (1)合理设置保安岗位,并按岗位设置实行24小时值班和巡逻,保安人员服务形象佳,业务能力精,具备应急处理能力和消防救灾能力,服从有关部门的指挥和领导; (2)保安人员实行三级培训制度,每月不少于2小时的技能培训和业务学习; (3)责任区域没有重大的刑事案件和交通事故,恶性案件发生率为0,一般治安案件得到有效控制,案发现场得到控制和保护:并能及时进行报警和协助破案; (4)车辆停放有序,道路畅通,交通标志清楚,交通指挥及引导正确; (5)店内秩序正常,有效制止不法行为和违章行为,保证店内公共基础设施和消防设施、生活设施的安全,对公共设施的巡逻、防盗及时,没有因保安人员疏于职责造成的案件,没有监守自盗现象; (6)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迅速,反应快捷,保证事故现场秩序有条不紊; (7)消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