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1.1 为保障公司秘密事项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2 职责 2.1 公司实施保密管理的主要职责部门是:技术中心、项目开发部、物料部、人事行政部。 2.1.1 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公司保密工作的开展(包括保密制度、规定等的制定,保密检查的部署,重大保密奖惩事宜的讨论),秘密事项的审核,负责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管理及相关部门保密工作的指导。同时按规定做好技术中心的技术资料保密工作。 2.1.2 项目开发部:协助技术中心做好技术开发资料的保密工作。 2.1.3 物料部:协助技术中心做好原材料需保密的信息包括:原材料名称、价格、供应商和产地的保密工作。 2.1.4 人事行政部:协助技术中心做好公司文件、资料、信息和计算机网络、档案管理、保密资料的销毁、来访接待的保密管理及相关部门保密工作的指导。做好全体员工的保密教育和涉密员工的保密管理,及相关方面的保密工作指导。 3 定义 3.1 公司秘密是指关系到公司权利和利益,在一定时期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3.2 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各类钢制皮带轮,(包括汽车曲轴皮带轮、动力泵皮带轮、水泵及空调皮带轮、电机皮带轮、张紧轮、惰 轮、减 震 皮带轮和怠 速 轮)旋 压 车床 的设 计、制造 、工装 、模 具 等系列 以 及不断 开发生 产的其 它 品 种 的产品 技术、产品 图 纸 、生 产工艺 以及与 此 有 关的销售 情 况 、经 营 战 略 、竟 争 策 略 、客 户 资料、采 购 资料、财 务 资料、统 计资料;以 及公司员工能 获 知的公司未 对 外 公开的能 给 公司带来经 济 效 益和竟 争 优 势 的其 他 商业资料。 4 保密规定 4.1 公司所 有 附 属 组织和分 支 机构 以 及员工都 有 保守 公司秘密的义务 。公司员工离 职(包括辞 职、解 聘 、开除 等)后 仍 应保守 其 在任 职期间 所 获 知的公司秘密,不得 擅 自 使 用 有 关秘密信息以 及向 他 人透 露 。 4.2 公司各层 主管、技术人员、营 销人员等在任 职期间 不得 在与 公司生 产、经 营 同类产品 的其 他 企 事业单 位 担 任 何 职务 或 兼 职。上 述 人员在离 职后 ,从 离 职之 日 起 二 年 内不得 在生 产同类产品 或 经 营 同类业务 且 有 竟 争 或 其 他 利害 关系的企 业内任 职,或 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