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保温与防腐涂层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10.1.1 条 热力网道及设备的保结构设计,应按国家现行的《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GB4272、《设备和管道保温设计导则》GBJ8175和本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10.1.2 条 供热介质设计温度高于50℃的热力管道、设备、阀门一般应保温。 在不通行管沟敷设或直埋敷设条件下,热水热力网的回收管道、与蒸汽管道并行的凝结水管道以及其它温度较低的热水管道,在技术经济合量的情况下可不保温。 第10.1.3条 通行管沟、半通行管沟、检查室和其它需要操作人员接近维修的地方,设备及管道保温结构表面温度不得超过60℃。 第10.1.4条 保温材料及其制品,应具有以下主要技术性能; 一、平均工作温度下的导热系数值不得大于0.12W/m·K 并应有明确的随温度变化的导热系数方程式或图表; 对于松散或可压缩的保温材料及其制品,应具有在使用密度下的导热系数方程式或图表; 二、密度不应大于400kg/m3; 三、除软质、散状材料外、硬质预制成型制品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 300KPa;半硬质的保温材料压缩 10%时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 200KPa。 第 10.1.5条 保温层设计时应优先采用经济保温厚度。对供热介质温度降、环境(土壤、管沟)温度、保温层表面温度有技术要求,且经济保温厚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按技术条件确定保温层厚度。 第二节 保温计算 第 10.2.1条 经济保温厚度计算方法应参照国家标准《设备和管道保温设计导则》GBJ8715执行。 第 10.2.2条 按规定的散热损失、环境温度等技术条件计算双管或多管地下敷设管道的保温层厚度时,应选取满足技术条件的最经济的保温层厚度组合。 第 10.2.3条 经济保温厚度计算及年散热损失计算,供热介质温度按下列规定取用: 一、热水热力网按运行期间运行温度的平均值取用; 二、蒸汽热力网按热源出口处蒸汽温度取用; 三、凝结水管道按设计最高温度取用。 第 10.2.4条 经济保温厚度计算及年散热损失计算,环境温度按下列规定取用: 一、地上敷设按热力网运行期间室外平均温度取用; 二、不通行管沟、半通行管沟和直埋敷设的管道,埋深大于两倍管道保温外径(管沟当量外径)时,按热力网运行期间管道(管沟)中心埋深处自然土壤平均温度取用;埋深小于两倍管道保温外径(管沟当量外径)时,按热力网运行期地表面土壤平均温度计算; 三、通行管沟敷设的管道按40℃取用。 第 10.2.5条 按规定的供热介质温度降条件计算保温层厚度时,供热介质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