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以“小额、流动、分散”为基本信贷原则,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信贷业务是公司对客户提供的本币贷款业务以及贷款承诺、信贷证明等表外信贷业务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信贷人员包括信贷业务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信贷业务实施、贷后经营管理、不良信贷资产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经办人员和管理人员
本办法所指信贷部门包括信贷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其他从事信贷业务的相关部门
第二章 机构、职责和人员 第五条 设立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作为公司信贷业务决策的集体议事机构,评价和审议需经贷审会审议的信贷事项风险,对有权审批人进行智力支持和权力制约
第六条 按照审贷分离原则,设立信贷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
信贷业务部门承担信贷产品营销、业务受理、贷前调查(评估)和贷后管理职责,风险管理部门承担信贷政策制度制定、信贷业务审查审批、信贷风险监控等职责
各信贷部门之间应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风险管理部门对不同币种、不同客户对象、不同种类的授信风险实行统一管理
第七条 贷款业务涉及部门的职责 (一) 信贷管理部 1
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研究制定和完善公司贷款业务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以及贷款业务信贷政策; 2
研究制定贷款业务发展总体战略,拟定业务发展计划、经营目标和营销方案,并组织推进和实施; 2 3
负责组织贷款业务管理人员培训和上岗资格确认; 4
提出贷款业务发展奖励办法及人员绩效考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