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部值长调度规程 1 前 言 为了规范公司值长运行管理行为,保证安全生产及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发电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发电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主要审定人: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委托发电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2012 年 07 月 01 日首次发布
2 引用标准 本规程在修订过程中,参照下列标准,并引用部分条文和技术参数而构成本规程的条文,本规程在使用过程中应随下列标准响应条文和技术参数的变更而变更,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 部分:热力和机械)》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2 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简称“安规”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华东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和《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简称“两个细则” 省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 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简称“省调调规” 《中国 集团公司发电厂运行管理制度》 《 发电公司规章制度汇编》 发电公司《 2× 600MW 超临界机组集控运行规程》和 《 2× 660MW 超超临界机组集控运行规程》,简称“我厂集控规程” 发电公司《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规程》,简称“继保规程” 3 总 则 发电企业运行工作是电力生产的第一线,运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值长直接接受省调调度指令的岗位是电网生产指挥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值长要正确执行调度命令并贯彻落实公司领导下达的生产任务,对全厂设备的运行、备用、检修、操作及事故处理必须实行统一的调度管理
为规范值长生产运行管理工作行为,提高运行管理水平,更好地落实责任制,保证发电设备能够在安全、经济、优质、环保的良好状态下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下列人员应熟悉并执行本规程: ( 1)运行人员:值长、副值长、机组长、外围运行班长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