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做好新时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思考 大家知道,劳动保障监察是民生工作,近些年从中央到地方都加强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强有力地推动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较好地维护了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化解了诸多矛盾纠纷,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作用
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起步相对较晚,许多不足和缺陷仍然显而易见
整个监察体制还不够完善,监察工作上还有很多方面值得研究和探讨,并急需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劳动保障监察发展简史 (一)国际劳动监察发展简史 劳动保障监察,在国际劳工组织和世界多数国家又称为劳动监察或劳工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检查、纠正、处罚的一项法律制度,也是政府依法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它具有法定性、行政性、专门性、强制性等特点
劳动监察是工业化大生产的产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劳动就应当有劳动监察
劳动监察起源于19 世纪初的英国工业革命 2 时期,工业化大生产和工人运动要求政府为改善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福利,对企业的用工行为进行干预
1833 年英国颁布工厂法,首创工厂监察制度
同年,英国政府任命了四名监察员,标志着劳动监察制度的诞生
19 世纪70 年代至20 世纪初,美国及很多欧洲国家普遍通过立法设立了劳动监察制度
1919 年 10 月, 第一次国家劳工大会通过的若干公约中,呼吁对工人的健康进行保护;1923 年通过的《劳动监察建议书》则明确了劳动监察的基本原则、监察范围以及监察员的权利地位、监察组织规则等
其后1947 年、1969 年和1995 年国际劳工组织分别通过了《工商业劳动监察公约》《劳动监察(农业)公约》和 《劳动监察公约(81 号 )议定书》,将保护范围扩大到